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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小王醉酒駕駛小型轎車沿路行駛時,車輛失控騎跨機動車道與人行道,車頭右側與正在行走小李發生碰撞,造成小李受傷及發動機、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門作出責任認定:小王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小李不負事故責任。因小李胸椎骨折,鑒定傷殘等級為九級,合計計算產生的賠償金額較高。而保險公司認為因小王醉酒駕駛,其不需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因小李與小王、保險公司就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小李遂將小王和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 Q1:保險公司能否全部拒賠? 在交強險責任中,保險公司承擔責任并不受被保險人在事故中責任的限制,無論被保險車輛的駕駛人在事故中是否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應在責任限額內對被害人予以賠償,且有權向侵權人追償。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的唯一法定事由為“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本案中,并不存在原告故意的情形,保險公司對肇事車輛駕駛人醉酒主張不予賠償的,缺乏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了醉酒等情形下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針對該規定的理解,應系在醉酒等情形下,保險公司承擔了賠付義務后可向被保險人進行追償,而非對被害人具有不予賠償的權利。 Q2:交強險無法拒賠,那商業三者險保險公司能否免責? 商業三者險的免責事由屬于訂立合同雙方自行約定的情形。實踐中,保險人在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時,一般均會提示駕駛人飲酒駕駛導致第三者損害,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飲酒、醉酒駕駛行為均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如果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依然進行賠償,減輕酒駕行為人的違法犯罪成本,會放縱違法犯罪行為。因本案肇事車輛駕駛人醉酒駕駛,符合保險公司免責的條件,保險公司在商業第三者險責任范圍內不需承擔賠償責任。 Q3:賠償順序如何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同時投保機動車交強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由侵權人予以賠償。本案中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范圍承擔賠償責任后,因小王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不足部分應由小王全部承擔。 如需法律幫助,請添加十八腔律師團微信:sbq931207 ![]() [ 此帖被十八腔律師團在2022-12-12 15:40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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