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與小美在幾年前登記結婚,為保障婚姻的長久,雙方簽訂了“忠誠協議”,其中有一款約定若有一方感情背叛則凈身出戶。近來,小美發現丈夫出軌,過去一年雙方也常為家庭瑣事爭吵不休,小美無法忍受,認為感情破裂,遂訴至法院,要求判決雙方離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Q1:“忠誠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婚姻關系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司法實踐中對忠誠協議的認定略有差異。就本案而言,法院認為,夫妻忠誠協議是已婚公民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自愿限制和約束的提醒,符合《民法典》的原則及公序良俗,由當事人本著誠信原則自愿履行。但這主要是一種道德約束,法律不賦予此類協議強制執行力,不能理解或等同于確定具體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所以,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不能依據“忠誠協議”作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依據。 Q2:那本案的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當事人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綜合考慮婚姻關系中各自的付出、貢獻大小、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和對婚姻破裂的消極影響,對無過錯方酌情予以照顧,以平衡雙方利益,通過司法裁判樹立正確的社會價值導向。 溫馨提示: 為更好保障婚姻的長久,或者當婚姻出現裂痕時,想要保障自己的權益,可以盡早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在第三方專業人員在場下,依據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商討,從法律層面對現有的夫妻財產約定進行完善,避免不必要的財產爭議。如需法律幫助,請添加十八腔律師團微信:sbq9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