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馬上注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松玩轉義烏十八腔,更多精彩評論請登錄后查看。
關閉
只需要提供銀行卡就能賺錢?
這樣的兼職
讓不少人趨之若鶩
事實上
這種兼職本質是利用銀行賬戶
幫助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
進行洗錢活動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2 日,被告人王老二在義烏市某街道出借其本人的建設銀行賬戶給上家(身份不明)用于接受匯款并轉賬,共計幫助轉賬人民幣7萬余元,獲利人民幣1500 元。2023 年 6 月29 日趙小三在遼寧盤錦被電信詐騙 150000 元,其中58000元轉入被告人王老二的建設銀行賬戶中。被告人王老二于2023年9月12日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并于當日通過匯款方式將銀行卡內的32000元人民幣退還給趙小三。 被告人王老二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綜合考量被告人自首、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等情節,本院依法判處王老二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依法追繳王老二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當前,網絡犯罪呈持續高發態勢,一些人為獲利,明知他人存在違法犯罪行為,還將自己的銀行卡出售或出借給他人,幫助其轉移贓款或提供幫助,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等犯罪,參與者需承擔法律責任。不要被高額收益所誘惑,成為不法分子的幫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