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本地人,老公外地人。結婚一年多,結婚后他不同意上交工資,花錢極其不方便,于是我提議按2:1,他2我1,每個月往共同賬戶里存錢用于我們倆的共同開支,即買菜出行物業水電這類的。
自己的衣服鞋子吃飯開支完全由自己個人承擔。因為我和父母家離得近,有時候我會請父母吃飯,他也一起吃,我擔心他對錢敏感,所以都沒有走過共同賬戶,我家里的人情往來都是我自己掏的錢,一個月也就幾百塊錢,他幾乎沒出過錢。
上個月他要回老家看父母,讓我訂機票酒店,我們倆一起回去的,一萬多塊自然也走了共同賬戶。我就覺得看他父母走了共同賬戶,那請我爸媽吃飯的錢也應該走吧。就把上次吃飯的錢算進去了,結果他看到賬單表示不同意。心里有比較,覺得他父母離得遠我們沒怎么花過錢,我父母離得近一個月要花幾百塊錢吃飯心里不平衡。我說跟他一起回老家和請我父母吃飯都是必要的人情往來,如果不算那都不算,算的話都該算。他來一句那你以后可以不跟我回去。
我就想問我這樣做難道不公平嗎,我不在乎那幾百塊錢走我自己的錢,就當我們家請他吃飯了,之前也一直是這樣。但我就覺得這么小心眼計較的男人很惡心。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