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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 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有哪些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八條 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范、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第七十九條 企業事業組織根據國家安全工作的要求,應當配合有關部門采取相關安全措施。第八十條 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第八十一條 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第八十二條 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第八十三條 在國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特別措施時,應當依法進行,并以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需要為限度。 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或者煽動顛覆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行為;竊取、泄露國家秘密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境外勢力的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 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如何舉報?電話舉報:撥打全國統一的舉報受理電話:12339線上舉報:登錄國家安全部互聯網舉報受理平臺網站:www.12339.gov.cn實地舉報:前往當地國家安全機關直接進行舉報。國家安全機關為舉報人嚴格保密,經查證屬實的,根據其重要程度給予舉報人獎勵。對故意捏造、謊報以及誣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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