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就像一陣風,閃婚后若后悔想分開,彩禮的分配可不是簡單事兒。依據法律,在三種情形下,給付彩禮方請求返還彩禮,法院應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要是閃婚后沒進行結婚登記,那彩禮大概率得返還。比如小張和小王閃婚,沒登記就分開了,小張給的彩禮,小王通常要退還。而辦理了結婚登記,就得看是否共同生活以及彩禮對給付方生活的影響。要是共同生活時間短,像小趙和小錢閃婚后僅共同生活了兩三個月就打算分開,且小趙因給付彩禮陷入生活困境,那小錢可能要適當返還部分彩禮。實際生活中,法官會考慮彩禮用途、雙方過錯等因素,依據公平合理原則判定彩禮返還比例 。
本年初,律師團接受了該類案件的委托。
當事人的訴求:我和我老婆是閃婚,登記后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兩個月,發現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現已分居準備起訴離婚。請問我能要求她返還18萬左右的彩禮嗎?
律師團:可以要求返還。由法院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彩禮數額、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案件審理結果:判決離婚,返還彩禮13萬元。
案件小結:“一千個人眼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離婚訴訟千奇百態,每一個案子的辦理都會面臨不一樣的情況,離婚訴訟尤其如此。結婚后的日子很長,離婚的路也不短,要做好不會一次成功的準備。結婚是大事,閃婚還得悠著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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