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腔律師團接到劉女士咨詢。她與丈夫在媒婆的介紹下認識,在撮合下,兩個月后就完婚了。婚前,雙方經過婚檢,但男方存在故意隱瞞,女方對男方存在的生理疾病也缺乏認識。婚后,因男方存在嚴重的生理性疾病,女方查到男方的睪酮數據明顯偏低,無法正常生育。由于這樣的原因,雙方開始分居,劉女士問能否離婚。
[color=rgba(0, 0, 0, 0.85)]在律師團的建議下,劉女士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婚姻。[color=rgba(0, 0, 0, 0.85)]
[color=rgba(0, 0, 0, 0.85)] [color=rgba(0, 0, 0, 0.85)]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guī)定,[color=rgba(0, 0, 0, 0.85)]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若不如實告知,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color=rgba(0, 0, 0, 0.85)]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但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color=rgba(0, 0, 0, 0.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的規(guī)定,經婚前醫(yī)學檢查包括下列疾病的檢查:1、嚴重遺傳性疾病;2、指定傳染病;3、有關精神病。[color=rgba(0, 0, 0, 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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