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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勞動者而言,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過程中,或者說在勞動仲裁過程中,辭退通知書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證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證明用工時間和辭退時間;證明企業解除員工的原因。但很多時候,公司僅僅是口頭表達了辭退的意思,他并不想提供員工書面的辭退通知書,要么是個體戶不懂這個,要么就是為了規避可能的仲裁作為證據使用。如果公司不給,員工可以不去上班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如果不去,公司可以認為你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連續曠工,因此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到時你再去申請仲裁,仲裁委對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將不予采信。因此正確的做法是繼續上班。既然公司沒有正式文書通知解除,那就是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要么出具通知書,要么雙方協商給個合理的散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