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超市買東西回來想起抖音刷到過購物袋其實算了錢的,就把袋子拆下來用克重秤稱了一下,含袋重量和超市稱的大部分一致,有一樣多算了兩克多,也可以接受算是負誤差內吧。然后把袋子拆下來單獨稱了一下,重量是4-5克,這么算下來只要單價是10塊一斤多東西購物袋就是一毛錢,如果水產那里的后袋子更重,價格也更貴,四五十一斤的話單一個購物袋就可能五六毛錢,不是說在乎這么雞毛蒜皮的雞毛,但是錢花的不明不白就算一兩毛也確實不舒服,如果要算錢可以去皮以后單獨算多少一只,而不是這么變相的搞。
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 第十條:商品稱重前,應當去除包裝物(如塑料袋、容器等)的重量。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 解讀:該辦法明確規定,稱重前必須去除包裝物的重量,即購物袋的重量。這是計量準確的基本要求,目的是確保消費者購買的是商品本身的凈重,而非包裝物的重量。
3.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 第十七條:使用計量器具不得破壞其準確度,損害國家和消費者的利益。
· 解讀:不去皮稱重屬于變相破壞計量準確度的行為,直接損害了消費者的經濟利益,違反了計量法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