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父母都在體制內,我父母是農民沒工作,男朋友是律師。男朋友表示以后在我和他的小家庭里,錢歸我管。他父母花錢、用錢,不需要我們小家庭承擔(僅指金錢方面),我父母花錢、用錢,由我和我男朋友、我親哥這兩個小家庭共同承擔(僅指金錢方面)。但結婚的定金、三金、彩禮、lv的婚包都由我男朋友自己承擔,他父母只負責出錢操辦婚事。
現在我心里不舒服的地方在于:男朋友的父母不出彩禮錢,這多多少少給人一種“男方的父母對未來的兒媳并不滿意”的態度,男朋友決定一個人扛下全部的定金、三金和彩禮,而男方的父母對未來的兒媳沒有任何表示,這樣做是否合適?